1.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如果继承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
2.继承遗产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向财产所在地登记办理。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权属证明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