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六环路以内禁止生产、销售三轮摩托车,凡在北京市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未经备案的禁止在北京市范围内销售,未列人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摩托车。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核发牌证并禁止上道路行驶,购买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三轮摩托车。
3.
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照,列人北京市《准予核发牌证的环保型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六环路以内实行定点销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本着方便残疾人购买以及有利于监督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