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数
2,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
3,扭亏为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