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外,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要按月给付工资。
因此,工伤离职后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的工资可以找单位要。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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