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是个市场操纵的工具,和伙割韭菜的骗局。
看好公司发展,参加定增的资金,却不愿在二级市场购入,绝对的逻辑矛盾。也是国内市场的特有操纵欺诈。
有些是明增发实际举债,合伙操纵,解禁后在二级市场清仓,收割散户。
证监会应该明令禁止低于市场价增发,鼓励配股。你要参与,必须先成为股东。
低价定向增发与合同诚意和优先都违背。一个租赁方尚有优先权购买,何况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