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报的预告,不同的上市公司和交易所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对于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通常在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
对于深圳交易所的主板市场,年度业绩预告也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如果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并且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增长或者下降50%的情况、期末净资产为负以及年度营收低于1亿等情况,也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因此,如果公司在1月份已经可以预测全年的业绩情况,并且符合上述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条件,那么公司可以选择在1月份进行业绩预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时间安排还需要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