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生孩子不需要办准生证,已经取消了准生证的办理,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人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人(以下简称村级专人)提交所需材料。
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