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最后两年多交的利弊如下:
利:
增加养老金:多交社保会增加个人账户的基数,从而使退休后的养老金更多。
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多交社保会提高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从而在退休后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险待遇。
增加个人财富:虽然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但多交社保也会增加个人账户的积累,为个人财富增加一份保障。
弊:
经济压力: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承担全部社会保险费,如果最后两年多交,会增加经济压力。
缴费年限不足: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固定工作,容易出现中断缴费的情况,从而影响缴费年限的累计。如果在退休前两年才开始多交,可能会因为缴费年限不足而影响养老金的领取。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最后两年多交社保。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且能够保证缴费年限的累计,可以考虑多交;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或者无法保证缴费年限的累计,则需要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