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农村危房改建的面积标准是根据家庭人数和房屋功能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改造后的住房应满足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并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对于不同人数的家庭,面积标准有所不同:
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同时,为了确保住房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室内净高应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局部净高较低处的面积不应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此外,在四川的危房改造政策中,还特别强调了选址的安全性,即危改房应选择安全地段进行建设。
请注意,具体的危房改建面积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考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以确保改建工作符合规定并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