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2
连带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本应被平等地对待; 都有义务对主债务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