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住院报销数额:
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
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
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
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
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后,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现为1万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