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行政诉讼申请。当事人或其他组织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环境保护部门法定代表人应在接到人民法院起诉状副本后,出庭应诉或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1。
办理委托事项。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签名盖章的委托授权书,出具证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1。
提交材料。确定诉讼代理人后,应熟悉案情,审查是否属诉讼范围,查阅庭审材料,并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1。
答辩处理。答辩状应明确回答具体主张和理由,依据事实和法律说明答辩理由的正确性,充分提示对方起诉中的矛盾,请求法院作出正确裁判1。
立案审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通知当事人交费并予以立案2。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然后排期开庭23。
法庭宣判。法院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234。
判决宣告。法院公布判决结果,并告知各方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和期限3。
执行判决。判决生效后,如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执行4。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注意正确处理好与法庭、当事人、律师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