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中途再就业需要办停失业金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