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向县级农业农村局申请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事项的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人工繁育场所、设施以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在取得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后,申请人再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审批申请,申请方式为两种,一是现场申请,二是在政务一体化平台网上申请,预审过后邮寄材料至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厅窗口办理。办理时间为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