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工作人员实际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
2、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3、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工资分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职责,合理调控地区间,行业间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
二、实施时间
1、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2、2010年1月1日以后,其他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和调入人员,从聘用和调入下月起执行,调离单位的,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2、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40%~70%,主要体现在地区间经济水平,生产资料的分配,一般按月发放。
3、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30%~60%,主要体现在个人的实际贡献和加班等因素,由地区部门自主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