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原审人民法院,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