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案和个案主要是按照涉案人数来区分的,而不是按照类别来区分。
一般来说,团伙案是指涉及三名以上成员的案件,这些成员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共同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或者有共同的目的和计划。团伙案通常比较复杂,需要更多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因为涉及的人员较多,关系也较为复杂。
相比之下,个案则是指只涉及单个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相对于团伙案,个案通常比较容易处理,因为涉及的人员较少,关系也较为简单。
需要注意的是,团伙案和个案的区分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候一个案件中既有个体的犯罪行为,也有团伙的犯罪行为,这时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