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结婚登记需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预约登记:新人需带齐领证所需证件,在预约时间前10-20分钟到达民政局,按要求复印相关证件。
2.领婚检单:婚检是免费的,新人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婚检。若领证地附近有婚检中心,可直接进行婚检;若没有,需到指定的婚检医院体检,也可提前致电咨询具体事宜。
3.填写《声明》:双方持个人证件材料在民政局大厅领取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以及无配偶无血缘的声明书,把声明书交给工作人员后等待通知。
4.受理:双方持上述表格和证件材料到服务窗口受理。
5.审核:由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办理;若不符合,则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6.拍结婚登记照:在领证所需证件中需要准备3张结婚登记照,新人若提前拍摄好,直接给工作人员即可。
此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