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在停止缴纳医疗保险60天内(含60天),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2、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用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80天以上,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