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发布的《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号),从2023年1月开始,陕西省门诊费用的一部分可以由统筹账户直接支付了,也就是当年门诊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在最高限额内可以按比例报销。
具体来说,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费用或者在指定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门诊处方购药发生的费用,超过年度或每次起付线的,在最高支付限额范围内由医保统筹账户按规定比例支付一部分。
综合各地相关报销政策可知,不同等级的医院、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各地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上限均有所不同。
从各地普通门诊报销起付标准来看,除了延安市没有设置起付线外(相当于在最高报销限额内每次门诊都可以按比例报销),其它8个地市均设置了一定额度的起付标准。
西安、铜川、渭南、汉中、安康五市起付标准都是200元;宝鸡、咸阳、商洛三市都是根据医院的等级采取按次确定起付标准,其中,商洛市一级、二级、三级医院每次门诊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60元、90元,咸阳市分别为40元、60元、90元,宝鸡市分别为50元、60元、100元。
从各地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即报销上限)来看,职工普通门诊报销上限最低为500元、最高为2000元。其中,宝鸡500元,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四市800元,咸阳、延安、商洛三市1500元,西安2000元。
退休人员报销上限最低为900元、最高为2500元。其中,宝鸡900元,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四市1000元,咸阳1700元、商洛2000元,西安和延安2500元。
新政后普通门诊报销具体如何操作?
其实很简单,普通门诊的结算方式与住院费用结算类似,在医院门诊就医或购药后,所发生的费用只要在报销范围内的,凭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医院会自动按规定的支付比例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另外凭票报销。
而凭门诊处方在药店购药的,同样药店会在付账的时候自动结算统筹支付部分费用。
对于退休人员等异地就医的人员,新政也明确,如果是在已实现普通门诊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地方,异地的门诊费用就可以按上述规定即时直接结算;如果是在未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地方,需要由本人先行垫付,在各地规定的时间内持医疗票据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