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三人认为公证文书的内容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公证机构应当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如果公证机构发现公证文书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公证书,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果第三人认为公证文书的内容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公证机构不予复查或者复查后维持公证书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提出复查或者诉讼请求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证书内容错误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六个月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