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简易程序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涉及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
二、没有严重的法律事实争议,证据清晰易明,简单明了;
三、案件的复议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
四、当事人的复议请求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此外,对行政机关具有更高一级行政机关许可的行政行为不适用此程序。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案件性质、证据明确、复议请求符合规定等方面。